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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三部门发布,重要通告!

长兴发布
2024-09-06

长兴县关于对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

依法加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长兴县创建办、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中心城区(北至龙山大道、东至长州路、南至宣杭铁路、西至画溪大道)范围内对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依法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非机动车应按指示方向、有序整齐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2.严禁将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至人行道、车行道;3.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及路口通道;4.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占用其他专用停车泊位;5.严禁非机动车随意停在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市容市貌的其他地方。
二、相关措施
(一)自2024年3月25日起,若发现未遵守上述要求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采取措施,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处罚受理时间:8:30-17:00。处罚受理地点:整治区域内共设3个非机动车违停处罚受理点,中心农贸市场岗亭(长安桥南侧30米处)、仓前二街岗亭(滨河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城北菜场岗亭(农商行城北支行南侧)。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长兴县创建办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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