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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绍兴发布
2025-01-03

今年11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今天,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袁立江:


2024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越剧这一传统戏曲保护和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特点等有关情况作个通报。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越剧发源于清末嵊州民间曲艺“落地唱书”,1906年诞生于嵊州甘霖镇。2006年,越剧诞辰百年之际,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首届中国越剧艺术节开幕式上指出,越剧诞生于浙江,繁盛于上海,影响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声名远播东南亚及全球华人社会。越剧不仅是浙江人民宝贵的文化财富,更是全国乃至全球华人共同珍视的民族文化瑰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市委、市政府对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历来都比较重视,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越剧的保护传承发展呈现出总体较好的态势,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越剧院团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文旅融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因此,开展越剧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绍兴作为越剧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对越剧在新时代更好地与时俱进、弘扬复兴、迭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从《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条例》具体条文内容,逐一进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按照立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于2024年6月中旬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10余场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600余条,组织多轮集中修改,切实提高《条例(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批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在理念上、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三重三着力”:


(一)重保护,着力构建越剧保护传承新格局。《条例》规定了支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越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三个规划(即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越剧保护传承发展规划、越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四项机制(即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探索创新越剧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制度),五大主体力量(即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院校、代表性传承人、社会参与),构建起“1+3+4+5”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越剧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提升越剧保护传承水平。


(二)重创新,着力展现越剧繁荣发展新作为。越剧作为一个地方剧种风靡全国、走向世界,离不开开放创新的秉性和特质。《条例》打好一系列创新组合拳,不仅规定了内容创新、途径创新、形式创新,更强调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新型产品和业态的创新以及文旅融合的创新,旨在进一步推动越剧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越剧数字化平台,加强当代越剧文化培育开发,大力振兴越剧艺术,提高越剧影响力和传播力;越剧表演团体、专业院校、研究创作机构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遵循越剧艺术发展规律,在越剧声腔音乐、表演程式舞台美术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满足群众和市场需求的精品剧目、影视作品,等等。
(三)重推广,着力树立越剧时代新韵新气象。如何让更多人了解越剧、喜欢越剧、传承越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条例》十分注重越剧的宣传、推广与传播,在创新越剧传播内容方式、拓展越剧形象推广渠道、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传播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固化了越剧大展演、同唱一台戏、越剧春晚、村越等品牌建设以及深化中国越剧艺术节、爱越小站联谊等模式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越剧的影响力、传播力和越剧的知名度、美誉度。此外,还明确了每年3月27日(越剧诞生日)所在周为越剧宣传周,积极营造越剧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最后,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越剧也必将得到更好地传承,受到更多人的喜爱,为我市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不断擦亮越剧发展金名片,谱写新时代胆剑篇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吴绍庆:


下面我介绍一下《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我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总则。一是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并对越剧进行了定义(第一条至第三条);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社会参与等方面内容。(第四条至第七条)三是明确了每年3月27日(越剧诞生日)所在周为越剧宣传周。(第八条)


(二)关于保护传承。一是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越剧保护传承发展规划,支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越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九条)二是规定了越剧保护传承对象,并以列举的方式予以罗列。(第十条)三是规定了越剧资源调查、场所设施、代表性传承人以及越剧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等方面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三)关于创新发展。一是围绕创新实践,第十七条规定了越剧表演团体、专业院校、研究创作机构、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遵循越剧艺术发展规律,在越剧声腔音乐、表演程式、舞台美术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满足群众和市场需求的精品剧目、影视作品。三是围绕自身建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表演团体建设、从业人员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围绕融合发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越剧与相关产业融合,建设越剧公园、越剧文化街和越剧小剧场,开发越剧主题旅游线路、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打造越剧文化打卡地,赋能越剧创新发展;五是围绕宣传推广,第二十二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越剧艺术传播,构建多跨协同的融媒体传播渠道,推进越剧大展演、同唱一台戏、越剧春晚、村越等品牌建设,讲好越剧经典故事,营造越剧艺术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四)关于保障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越剧保护传承发展的保障支持力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越剧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调查、创作展示、人才培养、设施设备、送戏下乡、传播交流等事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还对政府购买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答记者问
问:《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出台,对于越剧以及绍兴地方戏曲的传承与保护有何意义和作用?

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葛建民:


2023年6月,绍兴市文广旅游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和市司法局的协调指导下,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非遗、越剧、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立法起草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共同努力,《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于2024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该条例的出台,对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尤其是越剧以及绍兴戏曲的传承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这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非遗保护、戏曲传承发展等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和措施,全社会形成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新局面。越剧是中国传统戏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越剧作为绍兴的文化名片,是我国的第二大剧种,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出台《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绍兴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绍兴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


二、是巩固越剧保护“绍兴经验”的迫切需要。越剧是绍兴市乃至浙江省重要的文化标识,也是绍兴市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发展好越剧对于推进文化强市、文化示范区建设乃至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绍兴市的越剧保护传承发展经历数十年,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法规形式予以固化。这既是对历年来绍兴市相关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对今后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有效规范。


三、是健全非遗保护法规体系的客观需求。目前,关于非遗保护方面,上级已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为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政策依据,但还没有专门为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制定的法规。而且先行法律法规也还存在着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缺少刚性约束等问题,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方面,专门为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出台法规,以便更好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越剧保护传承发展。


所以,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提升我市数十年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做法,从法律制度层面推动越剧以及地方戏曲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法治方式擦亮绍兴文化建设的“金名片”,对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乃至增强文化自信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问:请市司法局谈一谈如何有效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升《条例》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松扬:

越剧不仅是绍兴和浙江人民宝贵的文化财富,更是全国乃至全球华人共同珍视的民族文化瑰宝。《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体现了我市对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健全非遗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为我市在越剧领域“先行先试”提供了更多刚性支持。

越剧的唱腔源于剡溪两岸民间小调和田头山歌,它的道白以嵊州方言为范,剧目多取材于民间故事,曲文念白也与民间艺术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越剧文化本土性、群众性、娱乐性优势,统筹制度规范、阵地融合、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在基层治理、法治宣传中有机融入越剧文化,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爱越剧、学越剧、唱越剧、传承越剧的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动员、督促各地各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将其作为加快推进文化强市、文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将《条例》纳入月度重点普法提示内容,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到群众身边。

二是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强化全媒联合,统筹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越牛新闻”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点栏目和收听收看高峰时段,持续开展宣传报道。线下设置多个宣传咨询台,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持续扩大《条例》的传播度。

三是提高宣讲覆盖面。统筹宣讲资源,启动《条例》主题宣讲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乡村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详细解读条例有关内容。结合送戏下乡演出活动、“村越比赛”、越剧文化年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法兴越剧”的思想共识,促进《条例》常态长效实施。

四是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法润绍兴”越剧普法志愿队,积极动员具备法律素养、热心公益的越剧爱好者加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助力推动全民了解越剧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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