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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权吗?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网舆勘策院 2024年09月25日 09:26







法官说法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属于思想领域的创意、构想等。创意为一种思想上的主观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作品体现出来,任何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方式对相同或相近的创意加以理解和利用,所以创意不能通过作品予以垄断。




法官说法


改编权所控制的改编,既要求在原作品的表达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创作又要求改动行为受制于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只有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因此,改编必须依托于原有作品,不能割裂与原作品之间的关系,如果创作出的新作品并未挪用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可以独立于原作品,与原作品关联性不强,没有使用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则不在改编权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案中,你们两个的视频并没有显现出这样的关联性。




法官说法


三段式叙事结构、熊猫与黑衣人元素、新闻报道式开篇的表现手法属于视听作品中常见的元素及手法,公众均可以使用来进行表达,若两个作品间仅存在公有领域中的固有元素近似,并不当然构成著作权侵权。一般可以从台词、旁白的相似程度,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相似程度,具体的情节逻辑编排是否相似,是否存在相同的表达手法、逻辑关系,是否存在相同的特殊细节设计,两作品相似的表达是否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等方面进行考量



ZHI CHAN
整体看来

黑衣传媒的视频没有利用金牌熊猫影视公司视频的独创性表达,两者之间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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